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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管理办法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响应江苏省和徐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促进新兴产业的跨越发展,拓宽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协同合作,以学校主导、政府扶持、企业运作为指导思想,规划建设一园两区的大园区格局,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建设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产业,促进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加强园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将发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科优势与徐州地方的产业优势,建设以建筑产业、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能源经济、现代服务、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平台为布局的科技产业园,打造学院建筑群,科技服务芯,形成高知型人才汇聚,产学研高度统一的创新创业平台,与海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增长点、创新创业示范园,建成省内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以完成学生技能培养、搭建教师科研转化平台、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为目标,学校和企业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建设共享型产学研创基地,形成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又有较强操作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最终达到以产助教,以研促产,产教结合,校企双赢的效果。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作为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运行,公司内部设立综合事务部、招商发展部、财务部三个部门。大学科技园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大学科技园作为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负责园区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的洽谈和审批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有权监督管理园区内企业运行并提供优质服务。

3.做好大学科技园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4.接待院校、企业来访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5.为大学科技园企业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6.落实和争取国家、省、市、区关于鼓励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7.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科研生产服务、科技信息咨询、物业及专利代理、市场中介服务、培训服务、政策指导、金融等有关服务。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企业入驻

(一)入驻条件

大学科技园的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已在其它地方注册的入园企业要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注册地变更。

2.主要从事建筑产业、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能源经济、现代服务、文化产业类产业及为园区提供服务类企业。

        3.企业项目技术含量较高或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项目与学校专业高度关联(能完成培养目标中若干知识、技能、素养),有利于专业产业化

        4.企业项目为生产工序典型完整,有很好的实践参与性,能提供多岗轮换的实训实习岗位、参与真实生产过程教学。企业技术人员能够专人指导学生按照设定的项目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在真实的生产、设计、科研环境中进行岗位训练。

        5.企业技术人员能够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材编写等工作。

        6.企业能够承担学校选派的教师进行入园专项锻炼,负责对选派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管理及考核。

        7.企业能够积极邀请学校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

        8.如学校需要,企业能够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9.企业能够为学生提供在寒暑假期间到实训基地进行勤工俭学的机会,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10.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入驻面积原则上不高于1000平方米。

11.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企业申请入园材料

(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团队)的简历,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一体)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6)大学科技园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

(1)入园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大学科技园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入园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3)由大学科技园上报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4)通过审批的入园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大学科技园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入园企业正式入园开展生产、经营、教学活动。

(三)优惠政策

1.驻园企业享受省、市、区制定相关产业园的优惠政策;

2.鼓励有市场影响力、能够提升园区形象的标杆性企业进驻,科技园给予企业一定的房租补贴,具体认定和补贴办法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

3.驻园企业享受《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对入园企业的优惠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四、评估与奖惩

(一)大学科技园从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合作开发教材、理论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活动、教师培养锻炼、科研合作、现场管理、安全管理、沟通协作等方面对入驻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二)定期评估每年一次。

(三)评估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进行。

四)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驻园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

(五)大学科技园根据企业提供学生实训工作量、教师培训进修工作量及完成质量,给予企业一定补贴。

五、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退出:驻园企业协议期满的,应到大学科技园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驻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企业须提前三个月向大学科技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责令退出:驻园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大学科技园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大学科技园: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其经营范围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影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园内秩序的;

5.其它不适宜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继续经营的。

相关驻园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6415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