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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高新区、徐州经开区科技局: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企业入库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以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要求执行。鼓励企业同时申报省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2018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2.拟申报入库企业首先进入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各县(市)、徐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属地科技局,市辖区、徐州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徐州市科技局。请拟申报入库企业与属地科技部门联系具体申报事宜。在省网系统提交材料出现内存不足时,请联系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25-85485928)进行扩容,避免缺漏材料导致申报佐证材料缺失。


3.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7日、7月19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国家开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县(市、区、国家开发区)科技局通知为准。各单位务必提醒入库申报企业提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财务会计报告,若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一概不予受理。


4.各单位以省网填报系统导出数据(市科技局反馈)为基础,认真核对《企业培育申报表》,确保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函、《申报材料审核表》、《申报材料补充审核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联合同级财政推荐)按申报批次时间节点报送。《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于5月17日前报送。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地方培育资金支持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2018年度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于9月30日前报送。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电子版表格单独报送),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申报材料务必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全称和属地县(市、区、国家开发区)名称,申报材料中人力资源、税务、财务报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审计报告必须备案。各单位不得安排企业单独报送材料,务必将材料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日期统一报送。


5.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张中强解新宇

电话:0516—83852410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胡家连喻明辉

电话:0516—83848867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516—83842107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区136室

附件1:江苏省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推荐函.docx

附件3:申报材料审核表及补充审核表.xls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