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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原则上从事现代建筑、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现代服务、文化产业、能源经济、软件信息技术等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外来企业入驻,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有自主研发、自主发展或自我发展能力,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的产业结构要求,近三年企业发展规划切实可行。评审标准:上一年实际产值达到150万元,财政税收达到8万元。在办公场地发生冲突的条件下,采取会计年度企业缴纳税收末淘汰的制度实施。与学校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且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考虑。

2. 教职工企业入驻,教职工应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人事处相关管理规定,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申请入驻。创办企业教职工应具有相关科研成果、相关专利或其他技术,可以投入应用领域并能产生初步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且该技术或成果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3. 校友企业入驻,校友企业与学校在科技研发、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有密切合作。

4. 在校生创业,申请入驻的大学生应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校内创业孵化年以上,具备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发展前景,注册为企业后,经创业创新学院考核批准,可以申请入驻。

5.其他具备孵化条件的新创办企业、早期创业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可以入驻。

6. 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商务、融资、信息、税务、市场、法律咨询、专利申报、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入驻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入园企业要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注册地变更。

三、入驻企业能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提供便利条件。自主研发项目的应做到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四、入驻企业自身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入驻企业研发、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各项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

六、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大学科技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七、入驻企业每年必须缴纳企业保证金,外来企业入驻,要求缴纳企业保证金2万元,教职工和校友企业入驻,应缴纳企业保证金万元。